2011年10月1日星期六

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燕窝生产商10月1日前须登记 违规者将罚款或坐牢2年---2011-09-10
(吉隆坡10日讯)所有燕窝生产商受促于今年10月1日前向卫生部登记,以设立食品安全品质系统,以及原料来源追踪系统。卫生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说,在2009年食品卫生条规第3(1)条文下,所有燕窝生产商都必须向卫生部登记,违反者将触犯条规,并可在有关条文下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他说,登记的方式极简易,业者可向各州卫生局或县卫生局获取表格,填写后呈上,或者透过http://fosimdomestic.moh.gov.my进行网上登记。他今日颁发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于丘丘(QQ)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这么说。他说,燕窝生产商须在上述条规第9及第10条文下,于2012年1月1日前,保证产品的安全,否则将违反条规,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他提到在协助中小型企业,包括燕窝生产商,卫生部已推出一个马来西亚食品安全制度(SK1M)。此制度并不会向业者征收费用,但却是协助业者逐步推行食品安全保证。他说,卫生部也提供食品安全指南以协助燕窝生产商推行有效的制度来生产安全食品。业者可透过http://fsq.moh.gov.my了解一个马来西亚食品安全制度的详情。廖中莱说,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1)条文下,商家的食品若含毒素、腐坏,影响人体健康,则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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