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星期六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檳州公會:搬燕屋若走投無路‧養燕業者或訴政府
(檳城3日訊)“不是我們不要搬(燕屋),是我們不能搬!如果真的逼到我們無路可走,我們會考慮起訴政府!”檳州燕窩業者公會(ASNI)主席駱翠蓮向星洲日報說,當年政府鼓勵養燕行業,並設立了養燕指南,如今卻強制性規定在古蹟區內養燕的業者必須在3年內搬離,讓業者覺得“很亂”。她說,養燕不如養雞或養貓狗,說搬就搬,因此她質問政府,要如何將燕屋搬走?業者希望能夠達到雙贏駱翠蓮是針對以副首相為首的地方政府理事會昨日針對所有世界文化遺產區內現有的燕屋,必須在3年的寬限期內搬遷至被允許的地方的決定,做出回應。她說,養燕業者只是要進行正當生意,部份養燕業者都經營了快40年,而新的燕屋也依據了2005年的養燕指南行事,因此在這起事件上,業者希望能夠達到雙贏的方式。須賠償業者一切損失她說,法律並不能夠向後退,如果根據法律,當年政府鼓勵養燕行業,現在卻下令要古蹟區的業者搬走,這樣是不行的。“更何況,我們不是不要搬,而是不能搬。如果政府堅持要我們搬走,也必須為我們做出一切損失的賠償,而如果我們被逼到無路可走,我們也考慮起訴政府。”她也說,早前在國家養燕業發展指南(1GP)下,檳島市政局、檳州文物局及國家文物局剛成立一個委員會,主要是為古蹟區個別的燕屋進行審核,並發出執照。她說,委員會主要的目的是審核古蹟區個別的燕屋,只要符合條例的燕屋,就被發出執照,繼續留在古蹟區內;而違例的燕屋則會被下令進行提昇或拒絕發出執照予業者。新指示混淆業者“這個委員會剛在上週召開了第一次會議,而且有文物局及市政局的代表成為委員會成員,但是現在卻出現了新的指示,讓業者覺得很混淆。”她坦言,養燕行業有一些害群之馬,但是這只是屬於小部份,因此她認為,如果能夠成立委員會來審核每一家燕屋,並保留合格燕屋的話,這將對養燕業者而言比較公平。她補充,如果讓古蹟區的業者繼續經營,相信很多業者都會儘量與政府配合。曹觀友:州政府將與各單位協商在地方政府理事會中通過檳城和馬六甲的文化遺產區不准養燕的建議後,檳州政府將會先與養燕業者及古蹟單位進行協商,再公佈接下來的計劃及應對問題的機制。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曹觀友今午發文告說,他也檳州首席部長代表檳州政府出席了昨日舉行的地方政府理事會,而州政府也瞭解了地方政府理事會的這項決定。“因此,州政府將會與檳州燕窩業者公會、檳州古蹟信託基金會及其他相關的單位召開一項商討會議,過後才宣佈進一步的計劃及啟動應對這問題的機制。”星洲日報‧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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