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
燕窩商聯會促速解禁出口‧勿自設額外條件限制2012-07-15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4日訊)馬來西亞燕窩商聯合會敦促政府儘快以中國政府要求的最低標準,解除長達一年的中國燕窩出口禁令,勿要自設額外條件限制燕窩出口。
該會秘書駱翠蓮今日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表示,原本大馬已與中國政府在今年1月至2月達致協議,即燕窩的亞硝酸鹽含量低於30ppm,即可以出口燕窩,但是迄今將近6個月,燕窩商業者卻仍在等待解禁。
她說,此前中國針對我國出口的燕窩頒佈入口禁令,主要是測試到我國一些燕窩亞硝酸鹽含量超標的單一問題。
燕窩沒必要置晶片
“農業部事後針對燕窩出口增加數個額外條件,其中一項是針對養燕屋到整個燕窩供應鏈都落實無線辨識系統(RFID),即要對燕窩置入微型晶片。
“上述措施沒有用處,因為我國的產品出口到中國,當地都會拆封進行重新包裝,而中國消費者也不需要這項措施。
“另外,由於燕窩放置微型晶片後必須封箱,這也導致燕窩容易出現發霉問題。”
她敦促,我國政府允許只要達到中國要求的最低標準,即燕窩低於30p p m的亞硝酸鹽含量即允許出口,而不應該再自我設限,增加其他條件。
她宣佈,該會將於本月21日在吉隆坡精武體育館舉行“和平訴求大會”,會議將集中討論燕窩業者過去一年面對的問題及行業的未來挑戰。
21日舉行訴求大會
農業部長拿督斯里諾奧瑪今年1月宣佈,我國出口的燕窩除了要符合亞硝酸鹽低於30ppm含量標準,還要符合3項標準,即獲得獸醫衛生指標(VHM)、無線辨識系統及衛生部食品安全指標,才能夠獲得允許出口的“一個馬來西亞最棒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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