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3日訊)馬來西亞燕窩商聯合會秘書駱翠蓮指,馬來西亞與中國在9月將簽署的燕窩出口協議受約5年,間中不得修改,因此促請相關人員在簽署協議前修正部份內容。
她在文告中說,一旦燕屋向獸醫局註冊,政府將允許燕窩商向中國出口燕窩,但即將簽署的協議條例中闡明燕屋須安裝RFID,顯然與各部長與內閣的決定產生衝突。
“大馬允許商家出口燕窩,但中國才是進口國,有權拒絕任何沒有根據協議書安裝RFID的燕窩入境,協議中第11條規定中國有權扣留,退回或銷毀不遵守協議書的任何入境燕窩,試問若因沒遵守協議書安裝RFID,燕窩在中國被扣留或銷毀,大馬政府會作出補償嗎?”
駱翠蓮指出,若內閣決定燕屋不需安裝RFID,那此條款應反映在協議書裡。
促政府公開最終協議書
另外,駱翠蓮也促請我國政府向所有業者公開最終協議書並讓業者瞭解其內容,因業者是該協議里的利益相關者,因此有權利瞭解協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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